滕州市东方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孙楼、鲁寨区域改造工程(中石玺悦城小区D区-1)符合规划要求,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0年3月17日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1、申请单位:滕州市东方中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孙楼、鲁寨区域改造工程(中石玺悦城小区D区-1)
3、发证编号:地字第370481202000012号
4、用地位置:振兴路西、大地路北侧
5、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6、用地规模:叁万叁仟叁佰零肆平方米(33304㎡)
7、规划条件:
容积率:不高于3.2、不低于1.0;
建筑密度:不高于25%;
绿地率:不低于30%;
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10%;地下容积率≤1.5。
山东新兴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的滕州市善南街道贾庄改造区域项目符合规划要求,滕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0年3月17日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1、申请单位:山东新兴置业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滕州市善南街道贾庄改造区域项目
3、发证编号:地字第370481202000011号
4、用地位置:青啤大道南侧、善南街道贾庄居
5、用地性质: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6、用地规模:肆万叁仟零玖拾捌平方米(43098㎡)
7、规划条件:
容积率:不高于2.8、不低于1.0;
建筑密度:不高于25%;
绿地率:不低于35%;
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含地下)≤20%;地下容积率≤1.0。仅作为停车、储藏室、设备用房及人防工程使用。
3月16日,滕州市一违章搭建建筑因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被市消防救援、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成立的专项工作小组予以强制拆除。
近日,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开展防火检查时发现,辖区一建筑属于违章搭建,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建筑材料均采用彩钢板搭建,耐火极限不足,且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存在较大火灾隐患,违反了《消防法》相关之规定。
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和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防救援大队立即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以及相关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前往处置,并按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枣庄市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该违章建筑全部进行拆除。
消防安全无小事,群众生命大于天。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他人负责,对家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国家负责。违章搭建的建筑,无疑是一颗埋藏“不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引爆”的危险,时时刻刻都在威胁着广大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在此,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大家: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从自身做起,关注消防,支持消防,深刻吸取血的教训,认真做好火灾防范工作,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建设美丽、平安、幸福的家园。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冻结高铁新区范围内建设的通告
滕政通字〔2020〕1号
2015年5月,滕州高铁新区管理委员会委托济南广翰云商仪器有限设备公司,在市公证处的全程见证下,对高铁新区规划建设范围内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等进行了航拍、测绘,固化了地上附着物的原貌,出具了影像图,并经高铁新区范围内的各村支部书记、主任现场认可后,在村内予以张贴公示,该影像资料等将作为相关处理的依据。为加快推进高铁新区建设步伐,确保高铁新区各类建设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高铁新区建设规划范围内土地利用及项目建设等进行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东起滕州东部行政边界,西至京台高速;南起上营大道,北至红荷大道(具体冻结范围以滕州高铁新区规划范围为准)。
二、冻结时限
从2020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止。
三、冻结内容
(一)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未经依法许可的新建、翻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筑物及装饰、装修;
(二)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禁止冻结区域范围内房屋的产权确认、产权调换、买卖、抵押、赠与、析产、租赁和分列房屋租赁户名;
(四)禁止抢栽抢种果树、花木等擅自增加地上附着物;
(五)暂停办理冻结范围内的外来人口迁入、现有人口分户等户籍变更手续。
(六)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其他相关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本通告发布后,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税务局、滕州供电部、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中广有线滕州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和东沙河镇、木石镇、南沙河镇、北辛街道、龙泉街道等镇街要停止新办冻结范围内的一切手续。
(二)本通告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和镇街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冻结区域的巡查,严厉查处私自买卖土地和未经依法批准擅自进行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对冻结区域范围内的各类违章建筑,由各责任单位按期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予以拆除;冻结区域内凡不服从管理,仍置若罔闻进行违法建设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理;凡不听劝阻,影响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治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任何组织或个人在冻结区域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类树木、苗木等,以及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含冷库、畜禽舍、大棚、水井等),征地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冻结区域范围内的广大村(居)民应树立大局意识,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高铁新区建设,推动我市高铁新区建设的顺利实施。